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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二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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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自学考试本科二学历(学位)教育的情况介绍

       

在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二学历(学位),是构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立交桥的一种新探索,有利于调动广大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攻读第二学历(学位)的积极性,培养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拓宽学生知识面,塑造复合型人才,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

一、开考专业

(一)“金融”(专业代码:269)独立本科段

(二)“会计”(专业代码:270)独立本科段

以上四个专业经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从2006年起面向我校在校生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二学历(学位)教育,并确定我校为上述四个专业的主考校。

二、报考条件

凡天津财经大学有正式学籍、学有余力的大学二年级以上本科在校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者可自愿报考,自主选择考试专业。

根据市自考办统一安排,每年六月或十二月进行网上注册。

三、二学历专业课程设置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二学历课程分为学分互认、校本评核+笔试、实践等考试形式。

四、校本评核+笔试

(一)成绩评定

校本评核+笔试:由过程性考核成绩与统一考试成绩两部分构成

(二)课程辅导安排

校本评核+笔试的辅导统一由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

五、课程学分互认

凡我校本科生在学期间修完规定的校核心课程,根据市自考办课程学分互认的有关规定,对应报考的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相关课程可申请学分互认。

六、实践

根据市自考办统一安排,每年六月份或十二月份申请实践考核

七、申请毕业

(一)毕业资格

本科生在完成本校主修专业学习、取得毕业资格基础上,并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二学历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实践考核后向校自考办提出毕业申请。

考生在校期间未完成自学考试本科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的,最长延期至毕业后两年。

(二)申请毕业手续

申请毕业须于每年6月或12月根据市自考办统一安排,进行网上申报毕业审核

八、学位申请

(一)、政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申请学士学位的基本条件

1.本科生参加自学考试本科二学历学习的全部课程的成绩平均达70分以上。

2.毕业论文综合成绩为良以上(含良)。

3.在申请自学考试毕业前须通过天津市学位办统一组织的“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为60分以上。

(三)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 凡不符合上述必备条件之一者。

2、 曾受过公安部门行政拘留及以上处分者。

3、 曾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除外)。

4、 在学期间考试有作弊行为者。

(四)遵守《天津财经大学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中的其他规定

九、申请参加外语水平考试的报名考试时间

报名及考试时间由天津市学位办统一组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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