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须知的通知要求,考生网上报名后按照全市安排的统一时间联系主考校报到交费,学校统一安排指导教师,并将指导教师的联系方式通知考生。
2.考生根据自己的情况拟定符合所学专业要求的论文题目,撰写论文大纲及初稿,一周后与自己的指导教师联系,请老师给与指导,逾期未与指导教师联系者视为缺考。
3.考生在撰写论文期间,必须按规定时间与指导教师联系,从确定论文题目、论文提纲到论文初稿都必须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并根据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修改。
4.考生必须要严格按指定的论文格式撰写毕业论文,撰写要求和导师评语表请登陆我校自考网站查询,严禁剽窃和抄袭他人的论文、文章等,一经发现,学校有权取消其申请论文资格,按考试作弊论处。
5.定稿后的毕业论文以电子邮件附件的方式发到指导教师的指定邮箱,电子邮件格式:发件人请注明本人姓名(汉字);主题为:毕业论文——□□□□□□(论文题目);邮件内请注明上交论文学生姓名、准考证号和联系电话;毕业论文要以一个WORD文档作为附件发送至指定的信箱。(内容摘要、正文、参考文献做一个附件)如:发件人:王小明主题:毕业论文---会计信息系统研究
6.论文答辩时间请在我校网站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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